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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信用證與備用信用證的區別

商業信用證與備用信用證的區別
備用信用證和商業信用證的區別1、商業信用證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開證行保證向受益人付款;而備用信用證是在受益人提出開證申請人未履行付款責任的情況下,由開證行負責對受益人付款;2、商業信用證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開證行付款,而備用信用證是在開證申請人未完成付款義務的情況下,由開證行代為付款;3、商業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主動付款,而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的被動付款;4、商業信用證一定為受益人利用,而備用信用證一般是備而不用,即備用信用證作為銀行擔保,開證申請人都會主動付款,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真正利用備用信用證去索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