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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心安怡保險條款

太平洋心安怡保險條款
太平洋心安怡保險條款內容主要有投保年齡、保險期間以及責任免除。投保年齡,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範圍為出生滿30天至55週歲。續保時,最高續保年齡可延至65週歲。保險期間: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保險期間在保險單上載明。責任免除:對下列費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險人醉酒,鬥毆,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6)被保險人蔘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7)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9)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觀察期內所患或出現的疾病(或其併發症)、症狀、體徵、生理缺陷、殘疾,但我們在承保時已知曉並做出書面認可的除外;(10)被保險人懷孕、流產、墮胎、分娩(含剖宮產)、避孕、節育絕育手術、治療不孕不育症、產前產後檢查,或由前述情形導致的併發症,但宮外孕、意外傷害所致的流產或分娩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