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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行債券的期限

政府發行債券的期限
政府債券按照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短期債券期限為1年;中期債券期限為1~10年;長期債券期限為10年以上。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政府債券的性質主要從兩個方面考察:第一,從形式上看,政府債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它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政府債券本身有面額,投資者投資於政府債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債券具備了債券的一般特徵。第二,從功能上看,政府債券最初僅是政府彌補赤字的手段,但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政府債券已成為政府籌集資金、擴大公共開支的重要手段,並且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逐漸具備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職能,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