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破損兑換規定是什麼
一,凡殘損人民幣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持幣向銀行照全額兑換。
票面殘損不超過1/4,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票面污損、薰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損不超過1/4,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二,票面殘損1/4以上至1/2,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幣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兑換,不得流通使用。
三,凡殘損人民幣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換;
票面殘損1/2以上;
票面污損、薰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
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換的殘損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燬,不得流通使用。
一般紙幣票面缺少的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或票面裂口在兩處以上,長度均超過5毫米;裂口一處,長度超過10毫米的以及票面起皺較明顯,不能保持票面方位功能的、票面污漬、塗寫面積超過2平方釐米的;不超過2平方釐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的,這四種情況下的紙幣均屬於不宜流通的人民幣,應當儘快到各銀行網點進行兑換,而銀行也有義務為市民按照規定進行兑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