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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和委託的區別主要有

信託和委託的區別主要有
信託與委託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在信託中,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要從委託人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而委託代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由委託人或被代理人掌握,並不發生所有權轉移。3、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託的財產信託關係就無從確定;而委託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理關係也可以成立。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在信託中,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是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根據信託合同規定行為,一般不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監督;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則要接受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監督。5、涉及的權限不同: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享有廣泛的權限和充分的自由,委託人則不干預;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權限較狹小,僅以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並且隨時可向受託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並必須服從。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信託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託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撤消、破產,對信託的存續期限也沒有影響,信託期限穩定性強;而委託代理關係中,委託人(或被代理人)可隨時撤消解除委託代理關係,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託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