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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保險的受益人配偶還有效嗎

一種觀點認為,即使離婚,仍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理由是,受益權來源於保險合同之指定,並非源於雙方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的不存在,不應當影響原配偶的受益權。再者,被保險人(本文中被保險人即原夫,下同)指定受益人時出於自願,在離婚後未對受益人加以變更,可側面證明被保險人並無更換受益人之意。

離婚後保險的受益人配偶還有效嗎

第二種觀點認為,離婚後,原夫或原妻不能作為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理由是:其一,夫妻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夫妻關係,因此,原妻已不再是保險合同中指定的“我的妻子”,所以不能作為受益人。其二,原則上,受益人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夫妻離婚之後,雙方的姻親關係解除,原妻對原夫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不能作為受益人。

這兩種觀點均有可商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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