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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和黑名單哪個嚴重

失信和黑名單哪個嚴重
所謂的”黑名單“,指的是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信用檔案中有污點記錄的人員名單;而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的是有抗拒執行、違反高消費限制、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義務等六項情形,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不一定要到法院執法的地步,比如説多次的逾期記錄;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屬於法院執法的範疇。銀行黑名單只是單純在金融行業內使用,對於是否需要執行懲戒措施由金融機構自行決定;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屬於法院執法,要求“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因此具有強制性。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不對外開放,金融機構必須經被查詢人的簽字同意後方能查詢,因此銀行黑名單不是公開的。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則是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銀行黑名單只是涉及融資領域,被拒絕貸款並不會影響正常生活。而對失信被執行人則有諸多限制,根據國家發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委聯合制定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實施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例如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和高鐵,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進入事業單位或公務員,限制星級酒店和旅遊度假區消費、限制出境等,如此失信被執行人生活會有諸多不便,因此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果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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