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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税年終獎規定

新個税年終獎規定
個税年終獎規定: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n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n同時還規定: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n如果單位2018年度至今還沒有使用過上述“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税計算辦法”,那麼,在2018年底以前,單位在發放年終獎時按規定使用該辦法即可。\n如果單位2018年度已經在發放年終獎時使用過上述“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税計算辦法”了,那麼按照“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的規定,即使你單位想在11月份、12月份發放2018年度的年終獎,也幾乎無再次使用上述“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税計算辦法”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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