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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工商代理、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諮詢、財税顧問、投資顧問、財税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註冊、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諮詢,經濟信息諮詢,商務信息諮詢等。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對公司超越經營範圍實施的行為做了區分。我國《民法能則》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49條規定“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公司法》第11條規定“公司應當在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然而,由於交易的頻繁,不可能每個交易相對人對公司的行為是否超越目的範圍有所瞭解,而這種行為又一概無效的話,極不利於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