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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斯達克上市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要求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標準:標準一: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裏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税前收入;110萬的公眾持股量;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3個做市商;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標準二: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110萬股公眾持股;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3個做市商;兩年的營運歷史;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納斯達克是由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為了規範混亂的場外交易和為小企業提供融資平台於1971年2月8日創建。納斯達克的特點是收集和發佈場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證券商報價,它現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現有上市公司總計5400多家,納斯達克又是全世界第一個採用電子交易並面向全球的股市,它在5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26萬多個計算機銷售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