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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汽車交強險標準

目前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責險”)是按照自願原則由投保人選擇購買。在現實中商業三責險投保比率比較低(2005年約為35%),致使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有的因沒有保險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時地賠償,也造成大量經濟賠償糾紛。因此,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純電動汽車交強險標準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於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交強險雖然是國家強制的一個保險,但是在很多方面來看也是非常有作用的,對我們自身來説也是相當有好處的,這也是對我們的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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