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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與核准制的區別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我們稱作形式審核,主要在美國公司上市常見上市方式。

註冊制與核准制的區別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形式審核(註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註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準:

1、形式審核(註冊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指的是在披露哲學的指導下,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更不管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認為政府無權禁止一種證券的發行,不管它的質量有多糟糕,註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不僅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註冊制與核准制相比,註冊組具有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核時間相對比較短。

4、註冊制主要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中介的誠信對公司市場相當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政府的審核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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