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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規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中國創業板對上市企業的選擇,不僅包括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環保等為主導的高科技產業,還包括運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改造後具有很高科技含量的企業。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上市程序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第一步,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步,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第三步,製作申請文件並申報。第四步,對申請文件審核。第五步,路演、詢價與定價。第六步,發行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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