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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金最新規定是什麼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質保金最新規定是什麼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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