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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遵循的原則

債務重組遵循的原則
債權人入賬價值的確認原則:①對於實際收到或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如現金、應收賬款等,以實際收到或預計將會收到的價值入賬;實際收到或預計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價值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②對於非貨幣性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投資等,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根本不產生損益。債務人重組差額的確認原則:用於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應付賬款等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用於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應付款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