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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怎麼計算,消費税的計算方法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 消費税怎麼計算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包括從價定率計算、從量定額計算和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等。

其中,從價定率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從量定額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其中組成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的計税方法而有所不同。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包括從價定率計算、從量定額計算和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等。

其中,從價定率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從量定額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其中組成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的計税方法而有所不同。

1、消費税=(關税完税價+關税)*消費税率/(1-消費税率)。

計税方法: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消費税的計算分為從量計徵、從價計徵、複合計徵三種類型,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徵茄彎:從價計徵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税比例税率。

2、從量計徵:從量計徵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3、複合計徵:複合計徵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税比例税率+應圓源税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消費税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税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流轉税的範疇。消橘納態費税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税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消費税計算公式?

消費税計算公式是:

1、從價計徵的,應納消費税税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税價格)乘以消費税比例税率;

2、從量計徵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税税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乘以單位税額。

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税的納税人。

消費税是國家為體現消費,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税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税。消費税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税法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税,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税。

【法律依據】

《消費税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税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税率+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税率

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税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民幣計算。第七條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除以(1-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乘以定額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法律主觀:

根據《消費税執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消費税的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l- 消費税税率)]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含的銷售額÷(1+ 税率或徵收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法律客觀:

《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為:消費税=(關税完税價+關税)乘以消費税率/(1-消費税率)。

但是計算消費税並不是簡單的套用公式這麼簡單,還要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以及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除此以外計算消費税的前提還包括,自產自用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要納税。其他消費税按法律規定計算。

消費税共設置了11個税目,在其中的3個税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税項目。實行比例税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税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税率由3%下調至1%)。經批准,財政部、香煙國家税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税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煙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税,税率為5%,新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日常中使用的大多數商品,幾乎都是需要徵收的,但對部分消費品,還多徵收了一道消費税。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相關的知識快來一起了解吧。

一)消費税的税目:共有15個税目

(圖源網絡,數據僅供參考)

(二)消費税的計税依據: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税方法。

其中:

1、實行從價計税辦法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税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税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税依據。

(三)消費税的計税方法:

序號項目公式1從價計税=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2從量計税=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3自產自用=(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4委託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5進口應税消費品=(關税完税價格+關税)÷(l一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消費税税率6零售金銀首飾=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包括從價計税時、從量計税時、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等。消費税的徵收範圍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粧品等。消費税主要作用是優化税制結構,完善流轉税課税體系;削弱和緩解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等。

      一、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提醒您,消費税得計算方式如下: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二、消費税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消費税得徵收範圍如下: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粧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髮品等。

      三、消費税主要作用是什麼

      消費税主要作用如下:

      1. 優化税制結構,完善流轉税課税體系;

      2. 配合國家户口和消費;

      3. 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 削弱和緩解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消費税税額怎麼計算

      消費税是一種流轉税,在流通環節才徵税。消費税的基本特徵針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税,採用單一環節徵税。消費税有15個徵税科目,例如煙酒、高檔化粧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摩托車、小汽車、成品油等。消費税的税率絕大部分税目採用比例税率,啤酒、黃酒、成品油採用定額税率,捲煙、白酒執行復合計徵。

      正常銷售情況下,消費税應納税額有三種計税方法:從價定率(執行比率税率):應納税額=銷售額×適用的比例税率;從量定額: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複合計税: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消費税的詳細計算如下:

      正常銷售情況下,消費税應納税額有三種計税方法,分別是從價定率、從量定額以及複合計税,那麼它們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1)從價定率(執行比率税率):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不含)。

      從價定率消費税的計税基礎與一致。例如我們公司售賣了1000萬的高檔化粧品,高檔化粧品採用比例税率,其1,000萬就是銷售額乘以15%的税率就等於應納税額150萬。

消費税的計算方式

法律主觀:

消費税的計算主要通過如下方式進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依法計算應納税額。且消費税應當按照法定的期限、方式予以繳納。

法律客觀:

《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消費税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税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流轉税的範疇。我國現行消費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設的一種税種。在對貨物普遍徵收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税,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税的税目税率

      消費税共設置了11個税目,在其中的3個税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税項目。實行比例税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税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税率由3%下調至1%)。經批准,財政部、香煙國家税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税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煙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税,税率為5%,新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税方法。實行從價計税辦法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税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税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税依據。

消費税的計税方法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計税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l一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消費税的納税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税人生產的應税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税。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税。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税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消費税。

      2、進口環節。納税人進口的應税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税。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1、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2、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消費税税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