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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巡撫是什麼官

直隸巡撫是順治五年(1648)置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駐大名。順治十五年改為直隸巡撫。順治十七年移駐真定。明年復置總督於大名。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巡撫即布政使,省級行政區域的最高長官,相當於省長。不過,要比現在的省長官職大一點,除了要抓經濟和人們生活,還能掌握一些部隊。

直隸巡撫是什麼官

巡撫,官名,別稱撫軍、撫台,明清官制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巡撫”一詞最早出現於南北朝時期。明代洪武也出現了“巡撫”之名,並萌芽於永樂年間,初創於宣德、正統時期,逐步發展於景泰至正德時期,到嘉靖年間基本確立。清沿明制,並對轄區進行了調整。

明代巡撫擁有一省行政、軍事、監察、司法等各項權力,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巡撫掌本省軍政、民政、吏治、刑獄、關税、漕政等。巡撫任用多為大臣會推後,再由天子任命。

明代巡撫制度的確立,改變了三司制度下,事權分散,不相統一的弊病,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增強了處理緊急事務的應變能力,為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了保證。另一方面,儘管巡撫擁有節制三司,總領一方的大權,然而在明政府嚴密有效的層層制約機制下,只能聽命於中央,而無法發展成為與中央相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從而加強了集權。明代的巡撫制度為清代地方採用督撫制奠定了基礎,它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中佔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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