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賓館、飯館 、旅店、招待所、 咖啡館、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體育場(館)、游泳場(館)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商場(店)、書店 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 體健康,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簽發。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兩年一複審。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如何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方法
公共場所範圍
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向縣級及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即衞生局)申請辦理“衞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比如賓館、理髮店、美容店、浴a室、商場等都是需要辦衞生許可證的,下面就把辦理衞生許可證的步驟介紹下。 準備以下材
(一)賓館、旅店、招待所(含渡假村)等住宿場所;飯館(含酒店、食堂)等餐飲場
如果許可證到期,應提前30天到你單位所在區的行政審批大廳“衞生窗口”申請換領,換領時應該攜帶有效的從業人員健康證、衞生檢測報告及要求的其他相關手續,待審批人員現場驗點,確認有消毒間、儲藏間等基本衞生設施後,即發放新的許可。 如果你的
所;咖啡館、酒吧、茶座(含水吧)等提供飲品的場所;
申請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需要的資料: 一、衞生許可申請表; 二、代理人辦理衞生許可證申請時需要提供委託代理證明; 三、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房產證及租賃合同複印件); 五、法定代
(二)公共浴室(含桑拿浴、足浴、温泉浴、浴場、嬰幼兒洗浴和嬰幼兒戲水場所等公
這是法律,全國都一樣 查條例了啊,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衞生管理 第三章 衞生監督 第四章 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
共洗浴場所)、理髮店、美容店(含提供美容化粧服務的照相館或影樓、美甲店等美容服務場所);
一、美容理髮、酒吧、娛樂場所 1、設計平面圖(1:50或1:100) 2、房屋租賃合同(須加蓋房屋租賃所公章)或房產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託經辦 人辦理,須提交企業授權
(三)影劇院(含禮堂、會館等具有觀眾席的場所)、錄像廳(室)、遊藝廳(室,含
飯店是餐飲服務行業,也屬於公共場所單位,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網吧,枱球廳)、舞廳(含歌廳)、音樂廳;
當然要辦。 需要帶負責人身份證,工作人員健康證與培訓證,房屋租賃合同,平面圖,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等等。具體情況還是請你諮詢你們當地衞生監督所行了。是他們負責發證。
(四)體育場(館,含運動健身場所及俱樂部)、游泳場(館,含戲水場所);
一、美容理髮、酒吧、娛樂場所 1、設計平面圖(1:50或1:100) 2、房屋租賃合同(須加蓋房屋租賃所公章)或房產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託經辦 人辦理,須提交企業授權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一、上海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的申辦材料 1、衞生許可證申請書; 2、單位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複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經營場所、場地的使用證明
(六)商場(店、超市)、書店;
賓館、飯館 、旅店、招待所、 咖啡館、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體育場(館)、游泳場(館)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商場(店)、書店 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含地鐵站)、公共交通工具。
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是需要提供公共場所衞生檢測報告的。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衞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衞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衞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四、
申請公共場所衞生許可和公共場所衞生許可延續、變更、複核應當提供的材料
目前,關於飯店衞生方面的許可有2種: 1、《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縣(區)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發放。許可範圍是食品(主食、熱菜、酒水、涼菜等)。 2、《衞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依據《公共場所
(一)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應當提供的材料:
餐飲單位已經不需要再去衞生行政部門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了,去年就已經修訂了,直接去食藥監局辦理餐飲衞生許可證就可以了
①衞生許可證申請表;
一般許可事項程序規定 北京市衞生局行政許可程序規定 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核發(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決定) 行政許可項目編號: 行政許可項目依據:(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八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1.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原件1份;複印件2份;材料要求:由申請人提供原件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複印留存;紙質) 2. 法人代表人的委託書 (原件2份;材料要求:或負責人的委託書,紙質和電子版) 3. 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企業
③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衞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1、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3、 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④經省衞生廳考核合格的公共場所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本年度內公共場所衞生檢測或者
評價報告;
⑤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設立的衞生管理部門的名稱或所配備的專(兼)職衞
生管理人員的姓名,衞生管理檔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處置辦法;
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以及衞生知識培訓和考核情況的書面材料;
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名證明材料;
⑧使用的公用物品委託洗滌消毒的,應當提供委託協議以及被委託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⑨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衞生檢測或者衞生學評價報告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圖紙;
⑩配備的公共衞生用品的檢驗合格證明。
(二)申請延續、複核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①延續、複核申請;
②所持有的衞生許可證。
(三)申請變更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應當提供的材料:
①需要變更的事項;
②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
③所持有的衞生許可證。
擴展閲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酒店需要辦理的是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嗎?
酒店肯定是需要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的追問有提供三餐,還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嗎?追答你自己需要健康證就可以了
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所需要的資料 範本
申請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需要的資料:
一、衞生許可申請表;
二、代理人辦理衞生許可證申請時需要提供委託代理證明;
三、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房產證及租賃合同複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複印件);
六、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衞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七、衞生管理制度,衞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關資料;
八、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複印件;
九、機械通風和空調通風消毒設施及消毒記錄;
十、公共場所使用的工具、*、防塵、防蠅、防鼠、防螂衞生設施及消毒記錄情況;
十一、公共場所提供服務產品的進貨台賬,合格證明;
十二、公共場所驗收合格報告及檢測報告;
十三、新建、擴建、改建單位的《建設項目竣工衞生驗收認可書》;
十四、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注:
1、新建、擴建、改建單位還應提供相關文件;
2、具體申報資料由有管轄權的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申請項目確定;
3、全部用A4紙打印。
如何辦理衞生許可證
般許可事項程序規定
北京市衞生局行政許可程序規定
行政許可項目7a64e78988e69d8331333231633261名稱: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核發(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決定)
行政許可項目編號:
行政許可項目依據:(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1991年3月11日衞生部令第11號《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十一條)
行政許可收費依據: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行政許可總時限:20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活動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
(三)申請人到北京市衞生局受理大廳窗口諮詢、領取或從網上下載格式文本的《衞生許可證申請書》和辦理須知。
(四)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衞生局京衞法字[2004]25號《關於統一部分衞生行政許可項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規定):
1、行政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平面圖(比例1:100);
3、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
4、法人或負責人資質證明;
5、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6、衞生管理制度;
7、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衞生知識培訓證明;
8、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衞生檢驗結果和評價報告;
9、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應提供《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認可書》。
(五)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受理
受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崗位責任人:北京市衞生局窗口受理人員
崗位及職責:
受理人員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規範性進行審核,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衞生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範圍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書,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發出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三、審核
審核標準:(《公共場所衞生標準》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審核依據:依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審核崗位:市衞生監督所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申請人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衞生要求,通過北京市衞生局的設計審查取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建設項目設計衞生審查認可書》,並按要求進行施工,工程結束後由北京市衞生局進行工程驗收,向驗收合格者制發《建設項目竣工衞生驗收認可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申請人取得《建設項目竣工衞生驗收認可書》前(施工階段)的時限和檢驗、檢測時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按標準審核全部書面材料,並經現場監督檢查符合標準的,由監督員當場出具“現場監督筆錄”、“監督意見書”,並於材料受理後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意見,並在《衞生許可證申請書》上籤署 “同意”,填寫“行政許可事項呈批表”,交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
工作時限:11個工作日
四、複審
標準:同審核標準
崗位責任人:市衞生監督所負責人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複審標準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複審意見後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複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的意見一併轉審定人員,並填寫審批流程表。
工作時限:4個工作日
五、審定:
標準:同審核標準
崗位責任人:市衞生局負責人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審定標準對複審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複審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審定意見,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複審意見的,應與複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和理由,填寫在審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員。
時限:4個工作日
六、許可內容變更程序要求
1、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1)行政許可申請表(變更);
(2)主管部門的任職證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證明覆印件;
2、變更地址:凡變更生產經營場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請辦理衞生許可證。
3、變更許可項目:原則上需重新申請辦理衞生許可證。但原生產經營條件可滿足新項目要求的除外,需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理由並提交原衞生許可證副本或正本複印件。
七、核發
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許可結果;
2、制發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許可文書材料齊全、規範。
崗位責任人:市衞生監督所核發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核發。對符合標準的,製作、登記、核發《衞生許可證》。對不符合標準的,將《北京市衞生局行政審批項目不予批准通知書》登記後通知申辦人。審批工作結束後,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進行歸檔。
時限:10個工作日
八、監督檢查舉報:
許可事項政策諮詢電話:6530.1396
本單位舉報監督單位:6506.6969
參考文獻:http://www.bjhb.gov.cn北京衞生信息網
怎麼樣的商場要辦衞生許可證
這是法律,全國都一樣查條例了啊,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衞生管理 第三章 衞生監督 第四章 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衞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衞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 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 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患有痢疾、傷 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 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
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 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 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衞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 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76665衞生防疫機構 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
公共 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 和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
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 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衞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 停業整頓、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衞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衞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者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 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 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但對公共場所衞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
對 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衞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機構和衞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
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理衞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衞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平面圖和衞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4、公共場所衞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調zd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衞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7、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8、健康證明覆印件;
9、房產證或租房協議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