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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和貯藏説明標示有什麼要求,食品標籤的生產日期標示要求

食品標籤的生產日期標示要求 日期和貯藏説明標示有什麼要求

1、標示日期的字符大小要求,按照GB7718-2011的規定,3.9對於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2020年7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第7條規定: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於3毫米。

2、標示日期的計算方式要求,舉例説明:豆奶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3日,保質期12個月,以生產日期為計算起點的話,該豆奶的最後有效期為2022年1月2日(在保質期內),該豆奶的過期日期為2022年1月3日,以生產日期的第二天為計算起點的話,該豆奶的最後有效期為2022年1月3日(在保質期內),該豆奶的過期日期為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