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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級外交關係

代辦級外交關係的意思就是指兩國之間還沒有正式建交,一般是由代辦擔任駐該國的最高代表,但是權限是有限的。

代辦級外交關係的最初的意思也就是大使或者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來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了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這也相當於是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代辦,也就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外一國的外交部長派遣的,屬於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代辦所享有的禮遇要比大使、公使低一些,但其所享有的外交特權以及豁免權是和大使、公使相同的。

代辦基本上是沒有外交全權的,一般只可以受命處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並且需要對僑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務以及領事保護等。

代辦級外交關係

拓展:

外交關係是怎麼分的?

外交關係一般可以分為正式外交關係、半外交關係、非正式外交、國家間外交四種。

1、正式外交關係:也叫做正常的外交關係,它的具體特點是以雙方互派常駐使節為主。

2、半外交關係:也叫做不完全的外交關係,它的具體特點是以雙方互派代辦級外交使節為主。

3、非正式外交:非正式外交的特點是兩個沒有正式建交的國家直接進行外交談判,並且互相設有某種聯絡機構用以保持相互接觸。

4、國家間外交:這種基本上能夠通過任何方式來實現,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式外交關係的建立,通常是需要通過互相設有使館來實現的。當然,國家之間也可以選擇通過直接接觸、簽定條約以及換文的方式,來建立外交關係。

代辦級外交關係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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