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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定義非法集會

怎麼定義非法集會?一起來看看吧!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構成非法集會罪的三個條件的表現形式:

1、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

2、拒不服從解散命令。

3、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怎麼定義非法集會

知識拓展

聚會和非法集會的區別

聚會有很多種,一般的聚會就不用去申請了,但是像集會,遊行,示威等由集會、遊行、示威等的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正當的演講聚會不是非法聚會,但類似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演講聚會都是非法的。

非法聚會的定義人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非法聚會來説並沒有嚴格的要求其構成違法的具體人數要求。一般三人以上的團伙行為都是屬於聚眾的行為。

非法集會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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