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定義非法集會
怎麼定義非法集會?一起來看看吧!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構成非法集會罪的三個條件的表現形式:
1、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
2、拒不服從解散命令。
3、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知識拓展
聚會和非法集會的區別
聚會有很多種,一般的聚會就不用去申請了,但是像集會,遊行,示威等由集會、遊行、示威等的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正當的演講聚會不是非法聚會,但類似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演講聚會都是非法的。非法聚會的定義人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非法聚會來説並沒有嚴格的要求其構成違法的具體人數要求。一般三人以上的團伙行為都是屬於聚眾的行為。
非法集會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