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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是什麼朝代的

宗法制是什麼朝代的

宗法制最初是由夏朝確立的,而後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家長制,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宗法制是奴隸主貴族階級的繼承法,也是繼統法。實行這種繼承法,必須首先嚴格區別嫡庶關係。宗法制的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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