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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的鑑定流程介紹

職業病的鑑定流程介紹

1、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並提交申請書;

2、鑑定辦事機出具職業病鑑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3、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鑑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

4、繳納鑑定費;

5、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6、抽取鑑定專家,開鑑定會,進行鑑定;

7、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8、《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職業病鑑定實行兩級鑑定制,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9、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診斷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鑑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再鑑定,省級鑑定為最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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