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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是怎麼來的

315消費者權益日是怎麼來的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簡介 315消費者權益日是怎麼來的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

隨着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八條準則。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影響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髮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説,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諮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方式

《產品質量法》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產品質量糾紛,也可以請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引發問題,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這裏的產品質量問題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產品質量問題,即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稱為默示保證條件),或不符合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作出的保證和承諾(稱為明示擔保條件)。如國家法律規定,產品必須符合安全、衞生標準,具備應有的使用性能。還有很多產品都有產品説明、產品標籤、廣告、樣品等,只要生產者、銷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種方式表明了產品的質量,消費者就可以此作為判定質量的依據,只要認定產品與其説明名不符實,就可以判定產品質量有問題。另一類是產品存在缺陷,並使消費者造成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表明產品質量問題的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賠償該產品損失,還有權要求賠償該產品造成的其他損失。

消費者維權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協商交涉是首選。

2、向工商、衞生、税務、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要求處理。

3、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進行調解。

4、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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