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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銀行搶劫案結局

唐山大地震銀行搶劫案結局,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該案件鐵證如山,在法院公開審判。劉輝斷然否認所犯的罪行,而且非但不供述,態度還十分惡劣,藐視法律,這一行為也激怒了他的律師,律師遂宣佈拒絕為他辯護,請求退出法庭,法官批准律師的請求時,全場一片掌聲。最終,法院綜合警方調查和各方證據,法院認為,劉輝在兩起案件中致五人死亡,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在犯案過程中使用槍支犯案,性質極其惡劣,因此依法判死刑。

唐山大地震銀行搶劫案結局

警方經與工商銀行調查之後得知,手臂受傷者是工商銀行朝陽道儲蓄所女營業員孫毅英,同事王大山已經身亡。二人當日要將收儲的4.5萬元現金由儲蓄所步行送交建設北路的工商銀行分理處,不料在長街之上遭遇持槍歹徒的搶劫。另外兩名遇害者分別是建築公司工人孫光友和蹬三輪車賣菜的婦女柳金燕,他們當時剛好也在巷子裏,屬於殃及池魚慘遭歹徒槍殺。

其作案動機既不是仇殺,也不是報復社會,更與男女情殺無關,單純就是為了劫掠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