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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禁止攜帶的物品

飛機上不能帶具有威懾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國家明文規定的其它禁運品,液態物品,水果刀,手機電池,容量大於100ml的化粧品,收音機等。

具有威懾力的器具包括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及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液態物品包括水、果汁、飲料、酒;對於充電寶的規定是額定能量需 < 100 Wh ,標稱容量 < 20000 mAh 的充電寶,沒有標明數值的充電寶,禁止帶上飛機。

飛機禁止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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