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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享有什麼權力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包括如下權利:

商標註冊人享有什麼權力

1、使用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

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

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

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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