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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年假天數計算公式是什麼

剩餘年假天數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年假天數的計算方法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2、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3、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則應按法定假日計算三倍加班費。

二,關於年假的規定

第一,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都適用該辦法。

第二,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願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於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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