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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

管理學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

管理學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

1、任務與目標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服務的。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組織結構的全部設計工作必須以此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即企業任務、目標同組織結構之間是目的同手段的關係;衡量組織結構設計的優劣,要以是否有利於實現企業任務、目標作為最終的標準。從這一原則出發,當企業的任務、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例如,從單純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從內向型向外向型轉變時,組織結構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和變革,以適應任務、目標變化的需要。又如,進行企業機構改革,必須明確要從任務和目標的要求出發,該增則增,該減則減,避免單純地把精簡機構作為改革的目的。

2、專業分工和協作的原則

現代企業的管理,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分別設置不同的專業部門,有利於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各專業部門只有加強協作與配合,才能保證各項專業管理的順利開展,達到組織的整體目標。貫徹這一原則,在組織設計中要十分重視橫向協調問題。

3、有效管理幅度原則

由於受個人精力、知識、經驗條件的限制,一名領導人能夠有效領導的直屬下級人數是有一定限度的。有效管理幅度不是一個固定值,它受職務的性質、人員的素質、職能機構健全與否等條件的影響。這一原則要求在進行組織設計時,領導人的管理幅度應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保證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由於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層次的多少呈反比例關係,這一原則要求在確定企業的管理層次時,必須考慮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約。因此,有效管理幅度也是決定企業管理層次的一個基本因素。

4、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時,既要有必要的權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權力分散,兩者不可偏廢。集權是大生產的客觀要求,它有利於保證企業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有利於人力、物力、財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分權是調動下級積極性、主動性的必要組織條件。合理分權有利於基層根據實際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做出決策,也有利於上層領導擺脱日常事務,集中精力抓重大問題。因此,集權與分權是相輔相成的,是矛盾的統一。沒有絕對的集權,也沒有絕對的分權。企業在確定內部上下級管理權力分工時,主要應考慮的因素有: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生產技術特點,各項專業工作的性質,各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要求等。

5、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

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原則要求組織設計時,既要保證組織在外部環境和企業任務發生變化時,能夠繼續有序地正常運轉;同時又要保證組織在運轉過程中,能夠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變更,組織應具有一定的彈性和適應性。為此,需要在組織中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責權關係及規章制度;同時又要求選用一些具有較好適應性的組織形式和措施,使組織在變動的環境中,具有一種內在的自動調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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