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申請資料
1、《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身份證
3、户口簿
4、申請家庭現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住房的,應當提供自願退房承諾書或退房
5、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的,應當提供已退還證明或者自願退還承諾書
6、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做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家庭人員、婚姻、户籍、資產、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7、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地税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税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和初審辦理流程
1、受理,受理人員對申請條件、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書》。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各鎮街根據自身工作規定自行修改)
2、審核公示,審核人員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
3、決定,審批人員依據法定條件進行審批,出具審查意見並按規定移交申請檔案。
廈門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為:1人户,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