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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是如何發放的

養老金是如何發放的

1、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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