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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平台企業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最高人民法院

10 月 29 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布《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意見》,《意見》圍繞科技創新成果、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等九個方面,就全面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 20 條政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平台企業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

《意見》中明確提出,要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和對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加大對於知識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規制力度,防止濫用知識產權,推進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意見》還要求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準確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完善算法、商業方法和人工智能產出物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合理確定新經濟新業態主體法律責任,積極迴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司法需求。加強涉數據雲存儲、數據開源、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服務、數據市場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審理和研究,切實維護數據安全,為數字中國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林廣海表示,加大對於知識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規制力度,防止濫用知識產權,推進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