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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一般怎樣處理

開報廢車上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

報廢車一般怎樣處理

最近呢有很多朋友提問:報廢車怎麼辦?還能怎麼辦?報廢唄!今天給大家講一下報廢車的流程。報廢車其實是有很多手續的,不是説你把車拉出去自己把它搞定了就算報廢,這樣是違法的,千萬不能這麼幹!而且後續的麻煩後患無窮,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正規的報廢手續。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按責任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報廢車輛給予如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

報廢車輛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就是網上辦理。首先我們要在機動車報廢管理平台註冊一個賬號,登陸之後填寫你的汽車資料,包括車架號等等。然後就可以在家等待,等它們預約成功之後,上門把你的愛車拖走。但是你還要提交你的身份證信息的複印件,包括你的行駛證、你的大綠本、車輛信息這些等等的證件,報廢過程就完成啦。第二種方法就是實地報廢,將你的愛車開到具有報廢資質的場所。填寫完相關資料之後就可以報廢汽車了,記着報廢完之後,拿着你所填寫的表格到車管所開具報廢車輛證明就OK啦!

報廢車輛國家現在處理: 1、我國汽車報廢標準遵循的還是2001年由國務院頒佈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其中對不同車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在內的汽車,如果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

在這裏給大家兩點小提示:第一點就是在報廢車輛之前,切記一定要把你的違章處理乾淨。如果有違章的話是不受理的。第二點報廢車輛國家會給予一定的相應補償,雖然這個補償沒有賣二手車多。但是呢呼籲一下,大家不要助長二手車販子這種不良風氣,咱們還是響應國家的號召,報廢自己的愛車是最好的。

報廢車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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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正規發動機換報廢怎樣處理

車子發動機報廢后可去修理廠更換新發動機,但必須是同型號的發動機。然後由修理廠出具正規*及更換髮動機的證明材料,去車管所備案,變更車輛檔案裏的發動機號。

同時行駛證也要隨之變更或更換掉。

報廢的發動機一般由修理廠回收折價處理掉。

轎車到了報廢年限怎樣處理

法律規定的汽車使用年限是十五年,但並不是説十五年後一定要報廢,可以延長使用年限,並按時進行年檢。

汽車使用年限和延長使用年限按以下規定執行:

1、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車、輕型小客車、輕微型旅行車等)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不需要審批,每年定期檢驗2次。達到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追問報廢車輛現在有補貼嗎?

車輛怎樣報廢?

機動車報廢處理: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的機動車,車主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首先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2、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

3、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註銷證明書》,然後車主再持《機動車註銷證明書》去辦理銷養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即將報廢車輛的違章處理問題

汽車申請報廢之前需要先處理違章,如果違章沒有處理,是無法申請報廢的。申請報廢車輛時,可以不用繳納養路費以及保險。

汽車如果到達年限,必須要報廢,需要把車交給指定的回收公司,這些回收公司不僅僅要跟你要車輛的各種證明,而且也會去查驗你的車子有沒有存在違章沒有處理,如果有的話,是不能辦理報廢程序的。

申請車輛報廢時,車主需攜帶行駛證、登記證、身份證,單位車輛還需攜帶代碼證,客運車輛則必須攜帶道路運輸證和農村客運證明去報廢中心申請,申請成功之後報廢中心可以免費拖車,脱審的車不能報廢。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時,車主務必提前查詢車輛違章記錄,如出現違章,需及早繳納,否則無法開具相關證明。

車管所檔案室查檔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通知領取《機動車報廢單》。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機動車送交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同時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拓展資料:

一、車輛報廢簡介

1.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

2.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發佈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根據規定,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5.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註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6.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餘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二、延緩報廢手續

1.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2.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3.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4.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籤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週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車輛報廢

汽車報廢廠怎麼開

符合條件,準備齊材料,按審核機關要求的程序辦理:

一、申請條件:

(一)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二)註冊資金200萬元以上,依照税法規定為一般納税人。

(三)符合國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22128-2008)強制性條款。

(四)佔地面積不低於10000㎡,其中包括拆解車間、存儲場地、舊零件倉庫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六)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七)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八)封閉或半封閉拆解場車間,場地硬化並防滲漏,油、水(含雨水)分離等環保設施;

(九)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總成拆解平台或精細拆解平台等設備;

(十)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密閉存儲容器,空調製冷劑的收集裝罝,廢蓄電池存儲容器,安全氣囊引爆裝置等設備;

(十一)其他有利於提高拆解水平、清潔環保、安全生產、回收利用、管理現代化的設備設施,包括:對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進行信息化管理的設備;對零部件分類存放的貨架、倉庫等設備設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所在地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二)申請報告。

(三)股東會決議,應載明擬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等內容。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由檔案所在單位或社區證明)及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户口所在地*機關出具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包括銀行詢證函覆印件、進賬單複印件等銀行出具的出資證明,每頁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出具驗資證明日期距申請材料報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日期在3個月以內。

(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則(包括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制度、報廢汽車回收制度、報廢汽車拆解制度、報廢汽車拆解廢金屬銷售制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銷售及管理制度)等。

(八)經營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 面積不低於6000㎡;並提供經營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承租或者撥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九)主要拆解設備清單(附購買或租賃證明)。

(十)消防設施清單,應由縣級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原件。

(十一)當地*部門、工商部門出具的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的證明原件。

(十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登記表》證明原件。

(十三)當地*部門提供本地汽車擁有量,年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能力不少 於500輛的證明原件。

(十四)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應提供從業人員情況,包括崗前培訓及專業資格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十五)管理現代化設備設施。用於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檔案和數據庫,記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後零部件、材料和廢棄物的流向、自動化辦公、實時監控錄像等設備設施。

(十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場地要求(具體詳見審批表):

1、符合要求的經營場地。

2、報廢汽車存儲場地(包括臨時存放)的地面要硬化並防止廢液滲入地下,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證不對空氣、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儲場地周邊要設置導流渠。

3、封閉或半封閉拆解場車間,地面應防止滲漏。拆解車間應通風、光線良好,安全防範設施齊全,並遠離居民區,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區、商業區及環境敏感區,污染控制區應設有防風、防雨設施。

4、存儲場地和拆解車間的總排水口應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和與其相接的排水溝,能對分離的廢油進行回收,污水經處理後直接排入水體的水質滿足*排放標準的要求。

5、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各種廢液應抽空並分類回收,各種廢液的排空率應不低於90%,廢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須用不同容器分類回收,並達排空標準。 6、設置舊零件倉庫。

(十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設施設備要求(具體詳見審批表):

1、車輛稱重設備。

2、室內拆解預處理平台,並配有專用的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於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廢液,廢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並有放氣孔的桶中,各類容器有明確標識,容器能防漏、防灑濺。

3、拆除蓄電池、液化氣罐所需的專用工具,即抽油機、抽液機。在室內拆解預處理平台使用專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車內的廢液,應使用專用工具。

4、安全氣囊引爆裝置。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存儲、引爆裝置,車內直接引爆裝置;或拆除後存儲、引爆裝置,由汽車生產單位提供或企業購置,確保安全氣囊引爆避免事故。

5、分類存放含聚氯聯苯或聚氯三聯苯的電容器、機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容器,這類物資有再利用的價值,但屬於危險物,應有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標明具體物質名稱,並設置危險廢物警識標誌。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

6、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和壓扁設備。

7、車輛起重運輸設備。

8、“五大總成” 拆解平台或精細拆解平台。

(十八)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消防設施、環保和存儲要求(具體詳見審批表):

1.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類廢棄物的存儲設施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標準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地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執行。

3 、不同分類回收容器。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各種廢液應抽空並分類回收,各種廢液的排空率應不低於90%,廢液是突出的污染源,並達排空標準。

4、汽車空調製冷劑的收集裝置。主要是CFC-12和HFC13a兩類製冷劑、應分別回收,儲存設備(國家環保總局申請提供)。

5、各種專用密閉容器存儲廢液容器。防止廢液揮發,並交給合法的廢液回收處理企業,盛裝廢液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材質和襯裏與盛液相容,不相互反應。

6、標識明確的各種存儲零部件、材料、廢棄物的容器。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導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標識明確的拆解後所有零部件、材料、廢棄物進行分類存儲庫房,含有害物質的部件應標明有害物質的種類。

(十九)填報《湖南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審批表》。

(二十)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申請人應將申報材料按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附目錄),提供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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