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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觸者必怒觸什麼意思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觸者必怒觸什麼意思

1、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觸者必怒的觸是冒犯的意思。

2、“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卻限制百姓連正當活動也不能進行。

3、這句話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卷五,節選內容如下: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4、白話文的意思是:

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説。為此,他先後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

於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為“火”,把“點燈”稱為“放火”。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遊觀,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