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教育

當前位置 /首頁/學習教育 > /列表

司法局工作職能職責

司法局主要職責有十五條: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6、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司法局工作職能職責

9、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11、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3、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TAG標籤:司法局 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