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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職校實習規定修訂

實習是職業教育重要的教學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鍊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必須高度重視、規範管理。

日前,教育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深入分析數字經濟背景下崗位升級、職業場景變化新形勢,着眼實習全流程、聚焦關鍵環節,堅持標本兼治,在開展實習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為準則,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

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複勞動、高強度勞動,明確實習內容“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職校實習規定修訂: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寒假期間,各地各職業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結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做好寒假期間的實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