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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評分規則

高考作文評分規則

1、基礎等級:基礎等級分內容和表達兩項,基礎等級的評分,以題意、內容、語言、文體為重點,全面衡量。

2、內容項(20分)的重點是題意、內容:對於內容要綜合考慮,對於材料的把握雖然符合題意,但文章不好、中心基本明確、內容單薄、感情基本真實的,可以在三等上打分。

3、考生的考卷中所述論據的真實性要特別注意,如果是編造,或者有明顯錯誤,或者不能佐證文章觀點的,要適當扣分。

4、表達項(20分)的重點是作文的結構、語言、文體、卷面等,但也要綜合考量。

5、根據表達項的細則,在“內容”評等的基礎上,除了在相應的等級上評分外,還可以考慮在上一等或下一等打分。

6、在“內容”等級判分的基礎上,表達項原則上不跨等給分,如內容判三等,表達不能在一等給分,只能在三等或二等或四等給分。

7、發展等級(20分):基礎等級分要與發展等級分相匹配,發展等級分不能跨越基礎等級的得分等級。

8、發展等級分原則上隨內容或表達的等次給分,如內容二等,表達三等,發展等級一般可在二等給分。

9、發展等級一般不在內容或表達的下一等給分,如內容一等,表達二等,發展等級一般在一等或二等給分。

10、發展等級在內容給分的基礎上,一般不跨等給分,如內容三等,發展等級不能在一等給分。

11、內容在四等的,“發展等級”可以給1到2分;確為抄襲的,“發展等級”不給分。

12、扣分項評定:出現錯別字,1個錯別字扣1分,重複不計,扣完5分為止;標點符號出現3處以上錯誤的酌情扣分;不足字數者,每少50字扣1分;無標題扣2分。

13、殘篇評定

(1)400字以上的文章,按評分標準評分,扣字數分。(少50個字扣1分)

(2)400字以下的文章,20分以下評分,不再扣字數分。

(3)200字以下的文章,10分以下評分,不再扣字數分。

(4)只寫一兩句話的,給1分或2分,不評0分。

(5)只寫標題的,給1分或2分,不評0分。

(6)完全空白的,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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