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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論的基本形式解釋

三段論的基本形式解釋

1、三段論的最基本的形式為: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這三個判斷中每個判斷都有一個詞與另一判斷中的一個詞輾轉重疊,因而共同表達了三個詞之間的這樣一種必然關係,即如果最後的詞包含在中間的詞裏,中間的詞又被第一個詞所包含(或排斥),那麼“最先和最後的詞就必定借一個完全的三段論式而發生關係”。這稱之為三段論的“第一格”。

2、其他三個格(後人補充為四個格)都是在此基礎上變動三個詞在判斷中的位置而形成的,再加上肯定和否定、全稱和特稱的關係,每個格又變化出一些不同的“式”(共24個)。所有這些格或式都可以通過一套確定的規則還原為第一格,所以第一格也就成為檢驗三段論是否正確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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