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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介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介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介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介紹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A、B、C、D四個等第和實際分數記錄。成績達到試題總分數的90%(其中思想政治、語文達到85%)及其以上者,記錄等第A,達到75%至89%記錄等第B,達到60%~74%記錄等第C,59%及其以下記錄等第D,D為不合格等第。

2、成績為“C”、“D”等第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重複參加同一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高的一次記錄,但最高記錄等第為“B”。考試成績為C等第,申請重考的學生,應當承擔試題費用(信息技術為技術支持費用)。

3、內地西藏中學學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內地插班學生、外國留學生可適當降低合格分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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