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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度範文

內閣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內閣制度範文1

明朝內閣制度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形成時期長,而且始終沒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終不是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

從永樂開始,歷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於內閣,皇帝“其不接見臣下而能統治天下者,以有閣臣票擬故耳”。但是,他們誰也不敢擔當違反祖制的罪名,誰也不願從已經取得徹底勝利的皇權中,又拿出一部分給閣臣分享。所以內閣進展緩慢,而且始終未能成為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

內閣與皇權矛盾重重,又始終屈服在皇權的重壓下。

閣臣與皇帝矛盾,除了反映為封還詔旨一類以外,很多反映為閣臣在中葉以後不斷提出辭職。皇權與內閣矛盾,亦反映為明代閣臣善終者少,有政績的不多。明代內閣權力不穩定,雖然有嚴嵩,張居正之顯赫,但他們一是乘皇帝靜攝而代行皇權。一般閣臣來説,由於基本上都是文學侍從之臣出身,入閣後權力之大小,只決定於票擬被採用的情況,所以呈現為不穩定,沒有保障,沒有連續性。[20]

與漢、唐、宋相比,明代輔相的業績並不顯著,這一方面固然與入閣前之資歷有關。漢、唐、宋之宰相都要經歷郡邑,而明之閣臣卻基本上出於翰林院。他們沒有從政經驗,不知民間疾苦,對政事自然難以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則由於他們權力不穩定,被司禮監擠着,被皇權壓着,即使有抱負也難於施展。

顯然,這樣的內閣只能助長皇權,而不可監督、約束皇權。有明一代,內閣始終未能成為對皇權的威脅,從這個角度來説,朱元璋廢丞相的目的是達到了。

內閣受制於司禮監,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禮監的路子。

在中樞系統中,內閣有票擬權,司禮監有批朱權,是內外相維的雙軌制。但雙方地位的特殊性使內閣難以與司禮監抗衡,雙方權力的大小,又是以皇帝的向背為轉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們之間不可能有真正的相維相濟,而只能有對權力的激烈爭奪。皇帝寵信司禮時,司禮盡奪內閣權力,如劉瑾、魏忠賢時;否則就是權相出現,如嚴嵩、張居正時。

嚴嵩、張居正之顯赫,還得討好司禮監,就是明證。

綜觀有明一代,內閣對宦官之干政,雖亦起過一點制衡作用,如成化年間,由於閣臣一再堅持,汪直主持的西廠一度被撤。但總的來説,內閣是越來越受制於司禮。內閣為司禮監扼制,以致明代成了宦官為禍最烈的朝代。

內閣與六部經常互爭雄長,矛盾重重。

歷代及明初,六部均隸屬於丞相,凡事必須秉承宰相的意志,自撤中書省、提高六部品秩後,六部變成直接對皇帝負責,職權完整,而且在閣之上。但隨着內閣品位的提高,又有票擬權,內閣比六部更接近皇帝,部權便在不同時候、不同程度上為內閣所侵。但是,內閣畢竟不同於中書省。從制度上説,六部不必聽命於內閣,而內閣則“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於是內閣借位尊勢崇而力圖控制六部,六部則鑽內閣沒有法定地位和權力的空子,力圖擺脱控制。因而閣部經常爭權,尤其是爭奪人事權。

內閣與六部這種職權界限不清,工作上彼此失調,大大影響了明政府的行政效率。在客觀上,則有利於司禮監的擅權亂政。

內閣中矛盾激烈。

尤其嘉靖以後,閣臣間的傾軋突出由於閣臣的任用、權力大小、去留,均沒有明確規定,又由於首輔與次輔間權力懸殊,在天啟以前一直無明確的職責分工。所以閣臣間爭奪權勢的鬥爭激烈,尤其是“嘉靖以來之首輔,莫不由傾軋排擠而得之”,如嚴嵩拉攏科道彈劾翟鑾,使翟被“削籍為氓”。嚴嵩與夏言互相排擠,致夏言被棄市。

在閣內的紛爭中,閣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勢力,致使明中葉以後的政治日益腐敗。

從明代內閣制度的種.種特點,可見內閣制度在當時並未能成為與君主專制政體完全適應的輔政制度。內閣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輻輳之所,各種矛盾的發展,無一不是加劇了政治的腐敗。

內閣制度範文

 內閣制度範文2

略知明史的人都知道,朱元璋廢丞相,沿襲近兩千年的宰相制度至此終結。

朱元璋之所以廢除丞相,是想一勞永逸地解決皇權與相權的矛盾。但是,朱元璋太自負了,對他的後世子孫估計過高了,結果最後發展出一個內閣制度,到了明朝中期,內閣大臣在朝野心目中,已儼然宰相了,官場都公開稱內閣大臣為“相”,稱內閣排位第一的大臣為“首相”,皇帝在公文裏也不避諱以“相”來稱閣臣了。

▼ 朱元璋《行書大軍帖》(故宮博物院藏)

儘管如此,內閣和以往的宰相還是有很大區別,以筆者之見有三點不同:

第一,地位不同。

漢唐宋的宰相機構如丞相府、中書省等等,都是國家法定機構,位列部院之上,宰相也都官居極品;明朝內閣卻沒有法定地位,內閣大臣正式官銜是大學士,屬於翰林院的官職,只有五品,只是通過給閣臣冠以師保榮銜(如太師、太傅、太保),或照例加某部尚書、侍郎(這個職銜是虛的,用於照這個職銜領取工資),才提高了品級,位極人臣。

第二,與部院的關係不同。

以往的宰相,是領導部院的,部院屬於宰相的下屬機構。內閣卻不能領導部院寺監。比如六部就直屬皇帝領導。內閣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發文,無權指揮朝廷的各部院寺監和地方政府。

▼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後中央機構簡圖

但是,因為內閣代皇帝對各省、各部院寺監的公文擬批示意見,內閣在當時就被稱為“政府”,實際上閣臣的權力並不比過去的宰相小,甚至更大了。只是運轉方式、行使權力的名義不同。

內閣行使權力,相對來説具有被動性,行政效率也比過去要低。比如,地方政府有所請示,先要送大內,大內再送內閣,內閣擬批示,再送大內,大內再分送部院拿處理意見(當時稱題覆),部院題覆以後再送內閣,內閣認為不妥的還要打回去,內閣滿意了,再擬批示意見,送大內批紅。內閣是無權就某事該如何處理直接指揮省級政府的,非要經過部院和大內的程序不可。

第三,產生渠道不同。

中國有句古話,叫宰相起自州縣。這是強調宰相要有地方工作經驗。可是,明朝的內閣大臣卻與之相反。因為內閣大臣開始只是皇帝的祕書、顧問,所以從研究機構——翰林院中選任,漸漸形成了一個慣例:“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內閣大臣只能出自翰林官,而翰林官是以詩文甄拔出來的;甄拔出來進了翰林院所學的還是詩文。

▼ 《明會典》中關於翰林院職官的規定

▼ 明代翰林院檢討腰牌(圖片來自雅昌拍賣官網)

因為選拔制度的原因,總體上説,明朝閣臣的行政能力遠不如以前的宰相,像高拱、張居正這樣的能臣,實在是鳳毛麟角。

▼ 張居正

明朝以祖制治國,非常保守。前期的內閣與後期的內閣不可同日而語了,卻還要保持以前的祖制,不敢改變。

內閣制度範文3

在我國這浩浩湯湯的華夏上下五千年歷史之中,我國自秦朝至明朝初期一直奉行的皇權專制,實行的是宰相制度,縱觀歷史長河我們能夠非常直觀的發現在我國古代一直被沿用的宰相制度在過去的幾千年歷史之中扮演着極其重要的角色,擔當着不可或缺的責任與使命。無論是在維護統治者統治秩序還是協助皇帝處理全國各地的政務宰相都發揮着非常大的輔助功能!但是在我國存留如此之長時間的宰相制度卻在明朝初期被朱元璋下令廢除,這到底是中國歷史上皇權的高達度集中所致還是時代的優勝劣汰呢?隨之而來的是內閣制度的建立,內閣制度相對於宰相制度到底有什麼優點呢?它又是在什麼樣的歷史背景下形成與發展呢?想要探討清楚這些問題的前提是對整個明朝的政治經濟文化有一個總體的把握,對替代宰相制度的內閣制度有一個很是細緻的瞭解與分析。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替代宰相制度的內閣制度究竟是如何讓產生與發展的吧。

“胡惟庸案”與丞相制度被廢除

在明朝建立的初期,由於國家剛統一沒有多久,國家局勢也才剛剛穩定下來,中央政府有許多的舉措都還沒有來得及去實施。所以這時候的明朝制度大體上沿用了元朝制度,但是在沿用過程中並不是直接搬過來直接使用而是在其中融入了自己的特色。但是在明朝初期的時候出現了許多囂張跋扈、目中無人的朝中重臣,除此之外,很多人因學業不精,求取功名而不得竟然紛紛不競走其門庭,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明朝制度的一種破壞與踐踏。

幸而朱元璋雖然出身不高但是卻十分的有理想,有抱負!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的時候借伺機謀反的罪名將猖狂多年的胡惟庸繩之以法,並且以此為藉口“罷丞相不設立,析中書省之政權歸六部”。至此在我國古代社會延續了將近一千五百年的的宰相制度被徹底廢除,真正退出了歷史舞台。但是少了宰相的輔助,來自全國的各種政務全部都須朱元璋一人親自處理。

內閣制度的建立

漸漸地,朱元璋深深的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所以朱元璋在廢除宰相制度之後又嘗試性的建立了其他體制來代替宰相制度,以分擔自己的壓力與工作量。而朱元璋的這種想法就為內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機會與萌芽條件。

朱元璋在綜合各方意見之後開始着手設立殿閣大學士,而設立大學士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讓有才之人擔任自己的顧問與幫手,以備自己不時之需。但是大學士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權利所以並不能夠對皇權產生任何的制約,這與朱元璋極力維護的中央專制集權思想並不衝突。轉眼之間內閣制度的雛形便這樣確立下來,隨着明朝中央專制集權的加強,君主專制主義集權制度已發展到了歷史巔峯階段,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內閣大臣的權力

明朝內閣主要負責是內容是輔佐皇帝決斷政務,大學士需要根據皇帝就國家問題提出的問題而敍述自己個人想法與意見,在得到皇帝認可之後方可實行;內閣大學士對皇帝提出的解決方案可以持有不同的意見並且及時提出勸諫,這也是皇帝賦予內閣大學士的封駁權力。

除此之外,內閣大學士還擁有一項非常大的權力那便是“票擬批答”,即內閣大學士對於各個衙門、文武百官、朝中大臣上呈的奏章進行答案的初步擬定和批註以供皇帝在處理的時候參考做出決策。而“票擬批答”也在後來的明朝中後期成為內閣大學士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主要形式。從明朝初期到明朝末年內閣大學士的權力在總體上呈現日益增強的一種趨勢。

內閣制度的頂峯

內閣的職權和地位不斷上升,朝廷的早朝班次中內閣大學士依舊位居六部之上,六部從之前從屬於政府最高職能部門的高位跌落為內閣的下屬部門,並且還有“六部辦事,唯內閣之命令是從。”這一情況表明內閣的地位看似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實際上是有上升了一個高度。

至此為止,內閣成為明朝最高的政府機關,這也標誌着內閣在地位上發展到了歷史之巔!內閣之所以能夠代替宰相制度發展到歷史的頂峯,是因為內閣與皇帝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內閣是皇帝專制的強有力的工具,而皇帝又離不開內閣的協助與輔佐,兩者在維護封建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是達成共識的。除此之外內閣又有着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與先進性,很好地適應了社會的發展與時代的變遷。

內閣制度的影響

明朝建立的內閣制度極大的強化了君主專制制度,由於皇權與內閣制度有着十分緊密的聯繫,當皇權高度集中之時,內閣的權利與地位越高,但是這也形成了明朝宦官專權的局面形成,由於明朝的內閣只是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輔助機構而已,有些地方要受到宦官的牽制,所以這便使得在當時出現了許多隻手遮天得宦官。

綜上所述,書中所説的“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之罷丞相也。”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沒有宰相約束與限制的皇權高度集中漸漸失衡,再加上內閣這個機構並不合法,沒有真正的實權,一切皆是皇帝賦予,如果再遇上一個昏庸無道的君王,那這就會造成宦官當道的現象了,除此之外,內閣的受首輔大臣為了能夠爭奪更大的權力常常選擇依附宦官,這更加助長了宦官的囂張氣焰。總而言之,內閣的出現與成熟與明朝當時的政治局面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並且內閣制度在我國古代社會中的影響力也是很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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