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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了什麼感情,林覺民與妻書賞析

1、本文選自《廣州三月廿九革命史》(民智書局1926年版),是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覺民留給妻子的絕筆書,寫於廣州起義前三天即1911年4月24日(陰曆三月二十六日)夜。林覺民在起義時加入敢死隊。帶頭衝入兩廣督署,撤出途中中彈受傷,被捕後從容就義,年僅25歲。

林覺民與妻書賞析 表達了什麼感情

2、《與妻書》形式上是一封家書,實際上是一篇感情真摯,説理深刻,感人至深的抒情散文。信中抒發了作者對妻子的摯愛和對命事業的忠誠,反映了一個民主革命戰士高尚的內心世界,表達了一個革命者的生死觀和幸福觀。如果沒有全民的解放,就沒有個人的自由幸福,個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要服從革命的需要。

3、在信中,作者強烈地表達了對妻子的愛以及希望妻子對自己獻身的事業能解。明白“吾至愛汝,吾忍舍汝而死”的原因,是為了“助天下人 愛其所愛”。他這種獻身行為,完全如匈牙利詩人裴多菲的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所言。在個人的生命、愛情以及國家的自由中,沒有什麼比爭取人民的自由價值更高。

4、信中在表現夫婦純潔熾熱的愛情時,情真意切,催人淚下;在袒露革命者的胸襟時,則豪情壯志,感人至深。誠如魯迅所詠:“無情未必真豪傑!”正由於作者對妻子愛得深摯,因此在訣別作書時,夫妻之間那令人眷 戀而又無法重温的往事,紛紛湧入筆底。但作者又是理智的,筆墨中又飽 含着他對革命、人生的崇高信念。理貫於情,情中見理。全篇以質樸的語言,直抒心聲,體現了英雄本色和兒女情長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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