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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版大型吊車租賃合同範本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車一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算起,租賃費為每月 元整(不開税票)。租賃費最少按一個月計算。一個月後按實際天數結算,吊車進場預付伍仟元。

二、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否則車輛停止使用。吊車退場前 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付清租賃費前都算租賃期。

三、每月准許乙方有兩天的修理、保養車輛時間,兩天以上 租賃期順延。因下雨、停電、停工等其它原因影響吊車使用都算 租賃期。

四、租賃期內駕駛員每天24小時待命。

五、甲方免費負責駕駛員的食宿和車輛燃油。

六、乙方負責司機工資和各種修理費。

七、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乙方司機要聽從甲方負責人的指揮和安排。

八、如單方停止協議,應提前兩天通知對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 ,因施工需要,擬租用乙方所屬機動車壹輛,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1、 車輛和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見下表)

2、 車輛租賃期,租金計算及結算方式

2.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階段施工任務止。

2.2租金計算以月為單位,最後一月按月租金的平均數額(天)計算,租金標準每天共計人民幣伍仟元整(含駕駛人工資等)。

2.3結算方式一月為單位,當月租金由乙方憑有效的税務發票於次月報使用部門簽證,經項目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租金結算手續。 3雙方有責任

3.1甲方:

3.1.1承擔租賃期正常工作所發生的燃料費。

3.1.2承擔租賃期正常工作所發生的過路(橋)費。

3.1.3按照合同要求,辦理乙方租金結算和費用報銷手續。

3.2乙方:

3.2.1承擔車輛進、退場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3.2.2承擔本合同“2.2”、“3.1.1”、“3.1.2”條款外的一切費用。

3.2.3承擔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賠償責任。

3.2.4保證車輛運行狀況良好,特別是剎車、方向、底盤、發動機等動力部件和箱體必須處於正常狀態。

3.2.5保證車輛的出車率和完好率,滿足工程要求,確因乙方原因在短時內車輛無法出勤的,須報甲方同意,每月缺勤期間扣除相應的租金;如未經甲方同意,或其他接口拒不出勤,或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扣除相應租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予以罰款。

3.2.6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車輛養路費,保險費、營運費等各類必備手續。

4、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4.1駕駛人必須有二年以上的實際駕齡,駕駛員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整且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4.2駕駛人必須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確保交通安全。

4.3駕駛機動車上道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性能行駛的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安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4.4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化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地動車輛。

4.5簽訂和同事,乙方應提交下列相關資料及其複印件。

4.5.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4.5.2機動車行駛證;

4.5.3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保險單;

4.5.4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

4.5.5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證;

4.5.6機動車養路費、營運證等付訖憑證;安全檢驗合格證。

5、其他

5.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理人簽字後生效,工程施工任務完成退組後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簡潔版大型吊車租賃合同範本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範文3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着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承租人(甲方)與出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項目及附屬工程的部分區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參數及費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20__0元/月、塔司工資福利及保險費10000元/月、維修包乾費1500元/月;進退場、安拆及檢測費包括進場及安裝費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場費11000元/台次、地腳預埋節5000元/台次、檢測費20__元/台次。

上述價格為不含税價,税率暫定8%,最終以當地税務文件為準計算含税造價,此税費由承租單位代開代繳,出租單位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承租單位辦理有關代扣代繳手續。

三、租賃期間:

出租方將租賃物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交給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場並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賃時間約 五 個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計算方式:按月租賃費計算。自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由承租方書面通知出租方開始使用之日起計算租賃費,不足一個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賃費÷30天×該月份

實際天數計算。冬季停工期間不計算租賃費,約定冬季停工期為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計算標準:按元/(台·月)為單位計算,該租賃費標準包括租賃物主機及全部配置租賃費,地腳螺栓和標準節、非標節及附着的費用,及消耗油料、潤滑油料費用和塔吊司機的工資及伙食費用。

4.2租金總額:

本合同租金總造價約31500元/台.月_ 台_5月_1.08(税率)= 元;

本合同進場費、安拆及檢測費為29000元/台次_ 台次_1.08(税率)= 元

合同含税金額暫定為 元(大寫: 整)。

4.3塔吊進退場及安拆費包括的工作內容為租賃物進場、安裝、調試、檢測驗收、頂升、拆除、退場等全過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負責且費用全部包含在進退場費用當中,承租方不再發生任何費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賃物安裝並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每月支付一次租賃費,當月的租賃費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賃期結束後7天內結算完成,在之後的45天內支付至全部結算額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請時,必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繳税金所需的資料。

4.5 租賃物進、退場費支付:檢測合格後,進場費及檢測費與第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退場費併入最後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

4.6租賃物進、退場時間、地點和費用

4.6.1承租進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時起24小時內,出租方將租賃物運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進場之日起三天內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且在建委驗收備案交付使用。

4.6.2 退租退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在4天內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

4.7 租賃物的維修

租賃物的維修由出租方負責。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每月每台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

4.8 租賃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因承租方違章指揮而造成的安全及機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 、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1保證現場租賃物安裝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積極配合出租方解決出租方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食宿問題,承租方無償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牀鋪,牀上用品及伙食費由出租方承擔;

1.2租賃物進場前提供工程現場平面佈置圖;

1.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基礎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實的基礎施工資料;

1.4對乙方編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頂升包括塔吊基礎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現場配合部分進行審核。

1.5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1.6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至塔吊專用箱(距離塔吊不超過30米);

1.7負責提供滿足現場施工要求的信號工;

1.8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於承租方違章指揮,出租方有權予以拒絕;

1.9負責塔吊進場、退場工地以內通道暢通,提供進場、退場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條件;

1.10 由於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操作人員,並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2 、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2.1 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內出廠的塔吊給承租方使用;提供釣鈎以上部分的鋼絲繩等索具(含維修及更換);

2.2提供租賃物的機械性能和技術參數、資料並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

2.3熟悉施工現場,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吊安拆、附着、頂升及基礎預埋施工方案,經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為塔吊安拆、附着、頂升的順利進行而採取措施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3 負責租賃物安裝,安裝完畢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提供國家及赤峯市驗收備案的各種資料給承包方存檔;

2.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人員均須持有上崗所需的有效證件,應具備內蒙古有關行業管理要求素質及豐富的操作經驗,滿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需要,責任心強,聽從承租方的合理指揮、安排、現場協調;杜絕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出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出租方自願交納罰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機司機除具備操作證、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外,還要有一人有電工操作證,以便於租賃物的故障維修,滿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

2.5 嚴禁塔式起重機司機將塔式起重機交給無證人操作,如果發現,出租方自願向承租方交納罰款20__元/次,並對由此造成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2.6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出租方應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保險,並將其可以證明確已投保的證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確認;

2.7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審核;

2.8 出租方配備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於2人/台,且未經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

2.9出租方要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以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偷竊、違章、違法等不良事件,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財產、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現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不得私自隱瞞,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要求處理;

2.10出租方提供機械設備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提供24小時服務;如出租方未按約定的質量標準提供出租機械設備或缺少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承租方有權扣押出租方的進度款;

2.11負責租賃物進場、退場工地以外道路的暢通,自行辦理運輸許可等手續;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終止日後4天內將機械設備清運出場,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一週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塔式起重機退場的具體時間,該時間為承租方租賃終止時間,自收到退場通知之時起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退場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審核;

2.13 基礎預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內電話通知出租方進行預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2.14出租方每月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和檢查兩次,檢查資料報承租方存檔;

2.15為充分體現與承租方合作的誠意,當業主撥款不及時,出租方自願集中本企業財力、物力保證工程正常施工,也不會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由於出租方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自願退出,按實際發生台班數的50%結算,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條而改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質量約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須資料齊全,必須一次通過驗收,安裝質量達到合格。

7.2乙方切實熟悉現場條件和圖紙資料,編制切實可行的塔吊安拆技術方案,並要求安拆人員熟悉方案,並監督執行。

7.3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對塔吊進行驗收,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資料上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的塔吊。

7.4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成都市現行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執行,嚴格按照塔吊説明書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甲方在施工現場須配備專業工程師對塔吊安拆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及時提出糾正方案並予以糾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檢查,否則甲方有權下令停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時間、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而產生影響承租方施工進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出租方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另行選擇出租方。

2、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超過4小時,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每月每台累計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時間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發生租賃物損失由出租方承擔。延遲時間超過3天以上,每延遲1天,出租方將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場地佔用費。

4、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有轉讓、轉租或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同期租金10%的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蓋章):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