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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科學技術的法律

我國第一部關於科學技術的法律

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科學技術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由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科學技術的法律

頒佈的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

2、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應當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服務。

3、障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保護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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