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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是否单独怎么写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是否单独怎么写

一、关于再生育申请的有关要求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是否单独怎么写

(一)申请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

(二)申请材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地点。

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镇(街道)户籍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镇、街道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怎么填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 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上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审批发证:

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3.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如何填写呢

1。

“夫妻合影照片”栏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 2。

“申请理由”栏应由申请人双方填写并签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请他人代写的,应有代写人签名及申请人认可签名。 3。

“申请理由”栏应写明申请人双方的婚育状况及申请再生育的依据。 4。

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同时,应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原件或复印件归入卷宗。 5。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的,受理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6。

村、乡、县三级对再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均应在意见栏明确说明同意再生育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及原文,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当事人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并报单位或所在村(居)后,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后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过程中不得让申请人持《申请再生育审批表》自行办理。

8。“出生年月”、“死亡年月”,填写子女出生、死亡的具体年月。

如1980年2月出生,则“出生年月”填写“1980年2月”。对现存活动的子女,不填写“死亡年月”。

9。“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本人及配偶亲人,本人亲人、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

10、“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11、“家庭地址(门牌号)”,只填写门牌号。

12、“联系电话”,据实填写(不包括区号)。没有联系电话的,填写“无”。

4.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怎么填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 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上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审批发证: 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 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5.申请再生育审批表的夫妻照片是单人照还是双人照

夫妻照需要的是:双人照。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填写说明

1.“夫妻合影照片”栏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

2.“申请理由”栏应由申请人双方填写并签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请他人代写的,应有代写人签名及申请人认可签名。

3.“申请理由”栏应写明申请人双方的婚育状况及申请再生育的依据。

4. 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同时,应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原件或复印件归入卷宗。

5.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的,受理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6. 村、乡、县三级对再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均应在意见栏明确说明同意再生育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及原文,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当事人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并报单位或所在村(居)后,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后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过程中不得让申请人持《申请再生育审批表》自行办理。

6.申请再生审批表上的告知人和受告知人怎么填

再生一胎计划办事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与张榜公布。申请生育的夫妻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张榜公布,并在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明确责任。

3、申请、审批、发放。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凭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小孩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县直)计生办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乡镇(县直)计生办写出书面调查材料(调查人应有两人以上)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确认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例》规定的,经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和姓名,加盖公章,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计生办。乡镇(县直)计生办通知对象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妇孕情检查,然后凭县计生服务站《检查诊断证明书》及相关资料(具体详见如下)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委窗口办证。

办事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女方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本人申请书、《生育证申请审批表》、调查报告、《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手册》;

4、县计生服务站《检查诊断证明书》;

5、其他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再婚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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