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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茶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茶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茶标准如下:

1. 开支标准:原则上以本省普通茶叶为主,除上述外,在内部会议室召开且参加对象以外单位为主的会议,在办公用茶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会议用茶可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

2. 列支渠道:办公用茶采购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

3. 原则: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

党政机关办公用茶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1.茶的品质:应选用优质的茶叶,如龙井、碧螺春、黄山毛峰等。

2. 泡茶工具:应选用优质的陶瓷、玻璃或不锈钢等制作的茶具。

3. 热水设备: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烧水壶、电热水壶等加热设备。

4. 水质: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5. 茶具清洗:茶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卫生。

6. 茶的种类:不同场合应选择不同的茶叶,如会议应选用清香型的绿茶,接待来宾应选用香气高雅的名茶。

7. 茶的数量:根据用茶人数和时间长度合理备茶,不浪费,不缺乏。

8. 斟茶规范:斟茶时应把茶水注满杯中,不漏不渍,不泼不洒。

以上是党政机关办公用茶的标准要求,旨在提高办公场所的文明素质和形象,同时也是为了保证茶的品质和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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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茶叶采购标准限额

不超过400元/斤。 茶叶采购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购买办公用茶以普通茶叶为主,不得购买高档茶叶,可参照区级机关会务用茶购买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元/斤。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贵州省办公用茶标准

新茶,原产地为贵州境内的名优茶品。《贵州省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公用茶应为新茶,原产地为贵州境内的名优茶品,如黔系列、毛尖系列、红茶系列等,为厂家或经销商原装的茶叶包装,内含量不少于250克/袋,更换周期为4个月/次;茶具应为净水壶、茶杯、茶托、茶叶罐及热水壶等,数量应根据机关人数合理配置,设施齐全、整洁干净等标准。贵州省机关的办公用茶标准是由贵州省物资管理局制定的。

国企办公用茶叶标准

国企办公用茶叶标准有茶叶品质、茶叶种类、茶具设备。

1、茶叶品质:茶叶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应该选用新鲜、绿色、无杂质、无异味的茶叶。

2、茶叶种类:企业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口味,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茶、红茶、乌龙茶等。

3、茶具设备:企业应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茶具,并保持清洁卫生。

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茶标准

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以本市普通茶叶为主,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 元。

陕西省办公接待用茶标准

不超过400元/斤。陕西省购买办公用茶以普通茶叶为主,不得购买高档茶叶,可参照区级机关会务用茶购买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元/斤。陕西省指陕西。陕西,简称“陕”或“秦”,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安,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黄河中游。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接待茶叶报销标准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接待茶叶报销标准是不超过400元每斤。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茶叶是属于办公用品的一种物品,也是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的一种物品,报销标准是不超过400元每斤。

中央八项规定后,行政单位能否购买茶叶

可以购买茶叶。但只限于办公室用,不能赠送上级部门。如果赠送上级部门就违反了六项禁令,具体是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八项规定主要内容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六项禁令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八项规定

干部办公室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 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 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公务员办公室面积标准2022最新标准

公务员办公室面积为18平米。

办公室面积标准新规定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省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4、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3)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4)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5、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2)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一、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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