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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离职需要用工单位同意吗?

法律分析: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其提出的辞职,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只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派遣工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劳务工人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劳务派遣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务工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务派遣离职需要用工单位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