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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只要该房屋买卖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且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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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人的一生难免会有遇到资金问题的时候,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少人会选择将房屋抵押。一、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肯定评价,发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合同的效力,即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是合同双方预期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往往一致,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并不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认为合同成立即为生效;违反法律要求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对《担保法》第41条的误解即根源于此。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则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承诺生效之时,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合同的生效时间,多数情况下,与合同的成立时间一致,但法律、行规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明确区分,将有利于人们走出“违反法律要求的合同,一律为无效合同”的误区,同时也有利于对合同中无过错一方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依据《合同法》第25条、第44条及《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生效,体现了法律对抵押双方合意的认可。登记这种物权公示手段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体现了法律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时,依照其规定。”而《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上述法律规定,法定抵押合同应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此规定所直接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并与债权人签定抵押合同之后却又拒绝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不能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登记义务。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未登记还没有生效,当然也不能依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显然,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虽然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以弥补损失。但通过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债权人得到的充其量只是主张赔偿损失的债的保护(提供抵押人为其他第三人时),甚至连债的保护都得不到(提供抵押人为债务人时);倘若依据合同生效来处理,债权人则可以要求对方依合同履行协助登记之义务,从而实现抵押权,得到物权之保护。显然,后者于债权人更有利,也更符合公平、合理的理念。结合《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条:(1)因担保人主体资格、权利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导致的合同无效。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企业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国家机关,以公益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的担保。(2)违反法律、行规以强制性规定的担保,主要是担保物不合格导致的合同无效。如以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或以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的担保等。以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因其违法而无效。(3)越权代表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该担保合同无效。若对仅因抵押合同应登记而未登记就视该合同为无效,显然不符合无效合同设立的目的。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未能正确区分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从而将大量的抵押合同不成立问题作为无效抵押合同对待,混淆了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与合同不成立的责任;亦有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抵押合同都作为无效抵押合同对待,消灭了大量本不该消灭的交易。因为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抵押合同若生效要件得到补充或满足,则可变为有效合同。二、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后有什么好处1、房产抵押公证就是将自己的房屋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自己某债务的担保,在自己的债务无法清偿时,将该抵押的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房产公证一般是指公证机关根据贷款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说不是房产交易的必要的环节,但房屋房产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房产抵押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协议可以直接向申请执行。三、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如何确定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一般为房屋所在地的: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有利于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综上所述,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涉及房屋抵押借款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先抵押后买卖的效力

法律主观:

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卖的,法律规定,押期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抵押房产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对抵押中的房产签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下列要件,该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且遵守了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本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