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知识 > /列表

股东权的基本原则

股东权的基本原则

股东权的主旨是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东权的两个基本原则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有限责任原则使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募集资本。股东权平等原则要求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根据出资比例而定。股东权包括资产收益、股份转让、参与决策、监督检查、查阅权等。其中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是股东权的两大类别。

法律分析

由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而每一股东的出资又往往是不一样的,又由于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由此决定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股东权的有限责任原则才使得股东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向公司投资,才使得公司能够募集资本,扩充规模。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权利与负担之义务均属平等而无差别待遇或歧视,即所谓同股同权。但股东权平等事实上是指按照股份数额的比例而言平等,并非按股东人数的划一平等。因为如前所述,每一股东的出资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致的,股东只能根据其对公司的出资额的比例来具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以每一股东实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取决于其出资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权利是平等的,持有较多股份的股东在法律上并不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优越,尽管在事实上持有较多的股份的股东的意志比持有较少股份的股东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实现,但这种差别是由表决规则决定的,而非由股权差别决定的。

股东权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结语

股东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是有限责任原则和权平等原则。有限责任原则使股东只需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对公司债务不负其他责任。权平等原则要求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按股份比例享有权益。股东权的内容包括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财务监督权等。这些权利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管理参与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TAG标签: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