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知识 > /列表

应该怎么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中的数量问题?

应该怎么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中的数量问题?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