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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广东省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或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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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哪些条件?

考助理医师需要会护理的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医学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不需要带教老师

不需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执业医师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2、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广州201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南

广州: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南

来源:广州市卫生局

2012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指南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为做好2012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的精神和广东考区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以及本考点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考点有关报考工作指南,详细如下:

一、报名、考试日期和时间

1.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报名确认时间安排,请咨询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区卫生局所设的报名点。

2.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15日(以准考证为准)。

3.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军队考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安排在9月8日进行,考试时间:执业医师17:00~18:00,助理医师17:00~17:30。

二、报考资格条件

1.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有可能出现变化,但目前尚未接到相关的正式文件通知。按照省厅的精神,在新出台之前,仍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规定,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为非今年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不符合上述报考规定,不允许报考本年度考试。

3.考点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给予考生处罚可取消当年报考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4.如有最新的报考资格规定出台,考点另将及时公告。

三、现场报名工作安排

1.现场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组织考生报考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军队、医疗机构考生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材料直接到本考点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日期统一安排在3月25日~4月5日)。

2.各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一览表:

报名点名称

报名受理机构名称

报名点地址

咨询电话

越秀区

越秀区卫生局医政科

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0楼1004室

83384161

海珠区

海珠区卫生学校

海珠区赤岗东路201号

34363910

荔湾区

荔湾区卫生局医政科

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2号之三

81566529

天河区

天河区医学会

天河区员村四横东路13号2楼(科韵路 琶洲大桥北站旁)

85108307

白云区

白云区医学会

广州市沙河龙岗路64号之一

37234625

黄埔区

黄埔区卫生局医政科

黄埔区大沙地东黄埔区内5楼

82378645

番禺区

番禺区卫生继教中心

番禺区桥东路93号

84822157

花都区

花都区卫生局医政科

花都区聚贤街5号

86815091

萝岗区

萝岗区卫生局医政科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718

82111376

南沙区

南沙区卫生局医政科

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中11号南沙区公共卫生大楼203室医疗卫生管理科

84985401

增城市

增城市卫生局医政科

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号

32855199

从化市

从化市卫生局医政科

从化市河滨南路39号

87962901

报名点名称

报名受理机构名称

报名点地址

咨询电话

越秀区

越秀区卫生局医政科

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0楼1004室

83384161

海珠区

海珠区卫生学校

海珠区赤岗东路201号

34363910

荔湾区

荔湾区卫生局医政科

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2号之三

81566529

天河区

天河区医学会

天河区员村四横东路13号2楼(科韵路 琶洲大桥北站旁)

85108307

白云区

白云区医学会

广州市沙河龙岗路64号之一

37234625

黄埔区

黄埔区卫生局医政科

黄埔区大沙地东黄埔区内5楼

82378645

番禺区

番禺区卫生继教中心

番禺区桥东路93号

84822157

花都区

花都区卫生局医政科

花都区聚贤街5号

86815091

萝岗区

萝岗区卫生局医政科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718

82111376

南沙区

南沙区卫生局医政科

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中11号南沙区公共卫生大楼203室医疗卫生管理科

84985401

增城市

增城市卫生局医政科

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号

32855199

从化市

从化市卫生局医政科

从化市河滨南路39号

87962901

报名点名称

报名受理机构名称

报名点地址

咨询电话

越秀区

越秀区卫生局医政科

越秀区正南路6号之一10楼1004室

83384161

海珠区

海珠区卫生学校

海珠区赤岗东路201号

34363910

荔湾区

荔湾区卫生局医政科

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2号之三

81566529

天河区

天河区医学会

天河区员村四横东路13号2楼(科韵路 琶洲大桥北站旁)

85108307

白云区

白云区医学会

广州市沙河龙岗路64号之一

37234625

黄埔区

黄埔区卫生局医政科

黄埔区大沙地东黄埔区内5楼

82378645

番禺区

番禺区卫生继教中心

番禺区桥东路93号

84822157

花都区

花都区卫生局医政科

花都区聚贤街5号

86815091

萝岗区

萝岗区卫生局医政科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718

82111376

南沙区

南沙区卫生局医政科

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中11号南沙区公共卫生大楼203室医疗卫生管理科

84985401

增城市

增城市卫生局医政科

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号

32855199

从化市

从化市卫生局医政科

从化市河滨南路39号

87962901

四、现场报名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

2.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2012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另行要求)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2.4、已毕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同时递交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1)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注:以下第5-7页要求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生,另需附加提交的材料: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

说明: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注:以下第8、9页要求同时适用于申报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需提交):

第8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并明确该考生将取得的是“专业学位”还是“科学学位”(统一格式,见附件3)。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2012年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目录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为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包括户口本。

2、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统一格式,见附件4)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核准开设相应类别诊疗科目。

第5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3、去年已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无须重新签订新合同,可凭上一年签订的合同和考生与单位之间的新协议(即保证从获取资格后在该机构执业不少于5年协议)报考

第6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7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统一格式,见附件5)。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学历鉴定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若遇可疑学历,考区、考点可要求考生提交学历鉴定有关证明材料。

五、上报材料至考点的时间及要求

1.部队、等单位,务必于4月5日前携带考生报考材料直接到本中心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2.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点上报材料时间:4月7~11日。

3.材料整理要求:报名点确认过程中务必将考生报名序列号后5位号码抄至《报名申请表》右上角相应位置;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名申请表》不允许涂改,如须修改报考信息,必须同时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

4.报名点整理考生报考材料排列顺序:①第一条件:按考生身份分别叠放(按地方人员、部队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②第二条件:按类别(从110~250)分叠。③第三条件:按报名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叠放,不需要按学历分类。

六、其它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要求,广东考区将对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新标准正式文件下发之前,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即执业医师考试费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190元/人;如新收费标准出台后,考点将按照新标准以及“多还少补”的原则执行考试费用的退费或补收。

2.请各单位(考生)按照所在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报考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设补报名手续。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将及时通告各报名点、有关单位或考生,希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

1、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2、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4、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人员在岗声明(2012版)

5、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知情同意书(2012版)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广州考点)

二○一二年三月

怎样提升学历考执业助理医师?

怎样提升学历考执业助理医师?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9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教育学历

1. 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11月1日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友情提示★★★:

对于有技术没有报考资质的人来说,目前可以通过再次参加高考、扩招等方式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年纪稍大的人员也可以用老中专报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学历教育的重视也越来越提高了,找工作方面也是很重要的门槛,那么如何提升学历是很多考生所疑惑的问题,那么在这给大家解答一下。

关于学历提升的方式很多种,常见的就是自考、成考、网教等等,具体详情如下:

1.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普通高等学历),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学制专科3年,本科4年~5年。举行时间一般在6月

2.自考:顾名思义自考就是自己自学考试。难度比较大,需要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广东省为例,一般报名时间在每年的1.4.10月份,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3.成考:也叫继续教育,以提升学历为主。高考分初起专、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每年8、9月份在网上报名,10月份考试。

3.网教:又称现代教育、学制2.5年,通过网络方式学习,学习时间自由,都是211重点学校。一年两次招生,春季和秋季。具体各院校报名时间需要询问要报读的院校。

4.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又称开放教育)教育部直属大学,学制2.5年,每所学校都是单独进行招生的,而具体报名的时间我们应该以报考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主。具体情况可到当地了解,根据以往信息显示,报名时间差不多在6月到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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